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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8条

构筑社会稳定基石
2001-11-11 来源:光明日报 石家庄日报记者 李东顺本报记者 蔺玉堂 我有话说

本报石家庄11月11日电从11月2日开始,一支由2600名经过培训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组成的社区治安巡防队开始在全市昼夜巡逻,这是石家庄市制定实施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18条重要措施之一。此举受到广大居民普遍赞扬。

今年3月16日凌晨,震惊中外的恶性爆炸案件夺去上百人的性命,主要罪犯虽然很快被抓获,但留在人们心中的不安全阴影却久久不能散去。今年8月,新一届市委领导班子上任以后,首先狠抓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他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社会治安首先从基层抓起,并于10月份正式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18条意见》在全市实施。

这18条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社区居委会建设,居委会不再搞创收,集中精力搞好社区管理服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力抓好科技创安全达标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居民小区在明年6月底之前基本实现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达标,新建居民区和住宅区凡技术防范不达标者一律不得批准启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彻底清理整顿非法私建、自建的保安组织,建设正规化的职业保安队伍,在公安机关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由治安巡防队、专项治安联防队、职业保安公司和社区志愿者联合形成一个群防群治网络,确保居民有一个安全安定的社会环境。据该市市委书记吴振华介绍,制定18条的目的,就是要把严打同严防、严管、严治结合起来,强化措施,堵塞漏洞,弥补不足,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打、防、控、管一体化的治安工作新机制,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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