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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突出村的特点

2001-11-12 来源:光明日报 新华社评论员 我有话说

广大农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正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健康有序地进行。乡镇和县(市)部门的学习教育活动已告一段落,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村一级的学习教育活动,正在展开。开展村级学习教育活动,既要借鉴乡镇和县(市)部门的成功经验,又不能简单地照搬照套;既要按照中央规定的方针、原则办事,又必须从村级的实际出发,紧紧抓住村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这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也是一条基本经验和一项重要原则。

我国农村幅员辽阔,情况千差万别。与乡镇和县(市)部门相比,村一级的工作更具体,接触群众更直接;村与村之间,自然条件不同,发展水平不同,村级组织状况不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尽相同。相对于乡镇以上干部,村干部既是干部又是农民,有其特殊性;村干部之间,文化素质和政策水平以及接受新思想新事物的能力也不尽一样。如果我们不从这些特点出发,工作就会陷入一般化,甚至会出现偏差。前段时期村级学习教育活动试点的经验表明,抓住了村和村干部的特点,工作就主动,进展就顺利,效果就明显。

村干部的学习培训,要对“症”下“药”。对那些文化程度偏低的村干部,应帮助他们克服畏难情绪,树立信心;对那些片面强调工作忙坐不下来学,甚至认为学不学无所谓的村干部,应讲清道理,启动他们认真学习的内在动力。对那些担心“挨整”的村干部,要向他们宣传政策,使他们打消顾虑,放下包袱。组织村干部参加学习培训,也应采取不同的学习方法。要以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为主,分散自学为辅。对那些学习确有困难的同志,可以由驻村指导组的同志领学。通过循循善诱,释疑解惑,使他们既愿意学,又学得进、记得住,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提高。

征求群众意见,要实事求是。村民与村干部朝夕相处,对干部的情况最清楚。但由于农村各种关系比较复杂,征求群众意见时,有的可能抹不开面子不愿提,有的沾亲带故不想提,有的怕遭报复不敢提。针对这些情况,上级党组织和驻村指导组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和群众的工作。引导村干部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等形式,诚心诚意地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尤其要听取贫困户和意见较多的农户的意见。要做好群众的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主动关心村里的工作和村干部的成长。乡镇党委和驻村指导组要及时听取和整理群众的意见,向村干部反馈。既要帮助村干部把问题找准,又要严格执行政策,关心爱护干部,不搞群众运动。

解决村级突出问题,要有的放矢。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中,对那些经济发展较快的村,要引导他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不断向新的目标迈进;对那些贫困落后的村,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找准症结,理清思路,发奋图强,尽快改变落后面貌。对那些工作先进的领导班子,要引导他们戒骄戒躁,登高望远,胸怀大目标,更上一层楼;对那些工作处于中间状态的领导班子,要引导他们克服满足现状的思想,增强创先争优意识,谋求更大发展;对群众意见大、矛盾尖锐、干群关系紧张的领导班子,要先进行组织调整,待具备条件后,再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总之,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对应该解决一时又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对于村里难以解决的问题,上级党组织应予以协调帮助,使群众看到学习教育活动的效果。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理论联系实际,是党一贯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是党具有旺盛创造力的关键所在。抓住村的特点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不仅是个工作方法问题,也是一个思想方法、领导作风和学风问题。因此,我们不仅在学习教育活动中要突出村的特点,在农村其他工作中也要突出村的特点。这样,才能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更好地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发展。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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