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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受好评

改动五十三条 体现三大特点
2001-11-1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计亚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1日电在国家版权局日前召开的关于我国著作权法修改的座谈会上,国家版权局沈仁干局长认为:“这次著作权法修正得非常成功,可以说是一部现代的、超前的修正案。”

沈仁干解释说,这次修正案基本达到四年前提出修改时的要求,其主要特点是适应了三个形势变化:其一是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硬性规定修改为更加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以自由意愿的合同约定为准。其二是与国际公约协调,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在今天的著作权法面前一律平等。其三是新技术的发展在修正案中有明显反映。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由原来的56条增改为60条,改动的条款就有53条之多。从修改的内容上看,修改范围几乎涉及著作权法的所有内容,特别是对著作财产权和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重大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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