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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根本宗旨要有制度保证

2001-12-01 来源:光明日报 吴祖明 张艳国 我有话说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围绕着根本宗旨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道德体系。它对我们完成和实现各历史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源自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道德总则的共产党人的道德规范,落实起来,主要靠自律,即我们常说的道德觉悟。一是通过党组织对共产党人道德规范的灌输和提倡,使之内化为共产党人个体的道德意识;二是通过社会舆论的监督,即通常所说的道德评价,造成共产党人个体道德自律的氛围;三是共产党人通过学习与社会实践,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加强道德自律。

党组织的约束力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影响力虽然可以有效保证共产党的道德自律性,但结合社会实践与共产党人道德个体,有些问题还是值得重视和研究的:一是像中国共产党这样的大党,成分来源比较复杂,政治觉悟、思想觉悟与道德水平参差不齐。二是环境在变,实践在变,人也是会变的。某一段时间由于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先进也会变落后,有的人甚至于放弃个体的道德自律,从此堕落。这就提出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严肃话题:共产党人的道德自律是有效的,但这种有效并非经常是可靠的。这就意味着,党的建设一方面要深入持久地提倡共产党人的道德自律;另一方面还要花大力气抓共产党人的道德他律工作,即道德强制,在一定的意义上说,也就是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制度建设的有效作用在于:一是可以弥补道德自律的“空白”;二是可以使“软化”的道德自律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这当然不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践问题。

针对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实际情况,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认为,应大力加强如下几方面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考绩制度,使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实践具有真实的内容。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制度约束,最为根本的是,党员干部要在自己的工作中创造实绩,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因此,要树立科学的考绩观,完善考绩制度。要明确考绩目的,规范考绩程序,严格考绩标准,公示考绩结果。完善考绩制度,使极少数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挂在口上、贴在标签上的党员干部,再也不能贪前任之功为己功,图虚报浮夸不实之功,促使他们将自己的时间、精力、才智真正充分运用到为人民谋利益的工作上。

二是改革任免制度,切实扩大人民群众在干部使用上的发言权。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员干部的领导和带动作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靠各级干部尊重维护。要把牢记根本宗旨、践履根本道德的党员干部及时选拔到党和人民的事业所需要的岗位上,淘汰那些不合格的党员、不称职干部,革除在用人问题上任人唯亲、宗派主义的弊端,革除在极少数干部身上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等消极腐败现象,根本的办法是走群众路线,按照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四化”的标准选人用人,改革任免制度,完善选举制度,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切实扩大人民群众在干部使用上的发言权,加大群众公认程度对干部升降去留的分量和作用。

三是强化监督制度,确保党员干部的道德自律能力永不退化。作为执政党,共产党要接受多方面的监督,不仅有党对自己的监督,而且要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监督,既是警示,又是批评,更是约束。它能够保证党员干部不受“病菌”侵害,保证党员干部的道德自律能力永不退化。

四是推行追究制度,使腐败分子在党员和干部队伍中没有藏身之地。根据《党章》要求,强化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严格党规党纪,对于犯错误的党员干部要及时严肃处理;健全用人失察追究、事后追究、责任追究制度,绝不允许党员干部放松道德自律,存在侥幸心理。对于触犯国家法律的,党的有关部门还要及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由于党员干部的追究制度不严,存在体制性漏洞,一些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侥幸心理作怪,玷污了“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光荣称号,蜕化为全党全民唾弃的腐败分子。为此,要一手狠抓打击腐败,一手狠抓学习教育和防范挽救的制度建设。要特别重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上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以防止吏治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素质低下甚至品质不好的人得到提拔重用。

五是强化奖惩制度,促进全社会形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风尚。要制定奖励条例,通过表扬、重用、提拔、奖赏等措施,鼓励党员干部牢记根本宗旨,履行道德准则,为人民群众勤奋工作;也要制定惩罚条例,对于犯有这样那样错误,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惩戒,通过批评、降职、降级、处罚等措施,戒勉和教育他们务必勤政廉政,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强化党员干部的奖惩制度,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形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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