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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照宪法 治国严格依照宪法规定办事

李鹏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强调
2001-12-0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王炽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王炽)在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出席座谈会并发表讲话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各国家机关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来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本法律依据。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照宪法治国,严格依照宪法规定办事。

党中央、国务院于今年4月批转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了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丁关根、罗干、姜春云、曹志、肖扬、韩杼滨出席了今天的座谈会。

座谈会上,李鹏委员长发表讲话。他说,回顾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英勇奋斗的曲折历程,总结建国五十多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我们倍感今天这部宪法来之不易,是中国人民几代人努力奋斗的成果。我们的宪法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是党的主张的制度化、法律化。现行宪法集中体现了新时期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写入宪法。特别是宪法序言,最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根本意志,是宪法的灵魂,同宪法条文一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违反宪法序言,就是在最重要的问题上违反了宪法。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代表大会确定的重大方针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写入宪法序言,具体内容写入宪法条文。

李鹏指出,一切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序言总结建国以来制定和执行宪法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明确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决不容许对宪法根基的任何损害,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他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权力来源于宪法,也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立法、监督等职权,不得超越宪法。同时,宪法还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今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继续加强立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确实履行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

李鹏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求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法,不得越权、抵触和相互冲突,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这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性。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各级司法机关必须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做到公正司法,克服各种形式的司法不公,清除司法腐败。

李鹏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与依照宪法办事是一致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党自身也要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做守宪护宪的模范,在发表讲话,进行决策时,都必须对照宪法,看看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做到违宪的话不说,违宪的事不做。

李鹏说,当前,要做到依法治国,很大一个任务是必须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从1985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先后四次作出关于开展全国普法教育的决议,现在已经完成了三个五年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年是“四五”普法第一年,各方面必须把宪法宣传和宪法教育放在首位,增强全民的宪法观念,提高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把宪法交给人民,让人民掌握宪法,维护宪法,捍卫宪法,运用宪法,这是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最强大的力量。经过将近20年的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的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还需要继续努力。明年是新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有关方面要认真总结二十年来宪法宣传、贯彻的情况和经验,在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宪法宣传、贯彻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李鹏说,现在全国上下正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宪法宣传教育中,必须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加深对宪法精神实质的理解,才能更加自觉地、坚定不移地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百年不动摇,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乔晓阳、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北京大学教授肖蔚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夏勇、中宣部副部长刘鹏先后在座谈会上发言。他们在发言中认为,依法治国必须以依宪治国为前提。要以这次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宪法教育和宪法宣传,营造浓厚的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社会氛围。

座谈会由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主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负责同志以及首都部分法学专家学者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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