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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公布紧急状态条例

2001-12-04 来源:光明日报 马晓霖 我有话说

新华社加沙12月3日电巴勒斯坦公安局3日凌晨发布通告,公布了一项严厉而具体的紧急状态条例,并呼吁巴各派别和公众严格遵照执行。

根据这一通告,紧急状态条例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抗巴民族权力机构下达的停火命令,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严禁任何未经官方许可的游行示威活动;严禁任何非安全部队人员携带武器,除非获得有关方面的许可。条例还严禁启发、组织、宣传和鼓动学生到校园外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利用清真寺和其他宗教场所进行政治宣传;严禁使用扩音器等设备进行非法煽动和诽谤等。

巴公安局在通告中呼吁各政治派别和民众以“爱国主义精神”响应和遵守上述条例,以维护民族团结和内部统一,促使包括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等民族运动目标的实现。

在连续发生针对以色列平民的爆炸袭击事件后,巴领导机构2日下午宣布巴全境进入紧急状态,并责成安全部门落实紧急状态的各种相应措施。在2日晚至3日凌晨的数小时里,巴安全部门已逮捕了近80名激进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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