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日电记者张翼从信息产业部获悉,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信息产业部将废止两项禁止外资进入电信业的法规。
从今年12月11日起废止的这两项法规是:《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这两项法规原来的规定是: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一律不允许境外各类团体、企业、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内已兴办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经营或者参与经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吸引外资参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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