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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外地私营业主获落户北京的涉税证明

2001-12-05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侯鹏浩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今天,北京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邵华高兴地从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拿到了涉税证明。他将成为北京市首例获得常住户口资格的外地来京投资者。

据了解,成立于1997年10月的鸭王烤鸭店1999—2001年共缴纳税款3045197.78元,创办人刘邵华已满足《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今年10月1日,北京市政府颁布施行了旨在进一步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凡连续3年担任所在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户口迁入地拥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可以申请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登记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常住户口。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总额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及满足以上及满足以上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登记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常住户口。

私营个体经济是发展首都经济的重要力量,但是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的户口问题一直限制着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办法》的实施解决了外地来京私营业主的后顾之忧,尤其是子女入学问题的实际困难,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和区域经济的繁荣创造了更为优越的条件。

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北京市地方税务系统认真贯彻北京市政府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方针,坚决执行市政府《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的政策,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以优良的服务、精湛的业务为投资者创造优良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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