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中科院院士立“十条准则”自律

2001-12-1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王光荣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9日电中国科学院今天向社会各界公布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这是中科院学部近50年发展历程中第一部全面规范自身行为的正式文件。《准则》要求院士模范地恪守法纪和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恪守科学道德准则,一切以国家、人民和全人类的利益为归依,做全国科技工作者的楷模。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建立的过程中,由于法制环境不完善等因素,忽视道德乃至道德败坏的现象时有发生,科学界也不例外。这些现象严重污染了科学环境,如不及早加以遏制,将会对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起到严重的干扰和阻碍作用。

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存浩院士说,制定自律准则反映了广大院士的呼声。近年来,社会大环境的不良影响也在不同程度上对院士队伍有所侵蚀,一些违规行为在个别院士中也偶有反映。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院士应当高度珍惜和自觉维护这一荣誉,从严自律,在科学道德学风建设方面率先垂范。

《准则》共十条,强调了“科学服务于人类文明、和平与进步”的原则,要求每一位科学家信守“科学研究应服务于人民,科学应该用于维护国家安全与世界和平”的承诺。《准则》对于署名权问题,参与各种评审、评奖活动问题,以及在进行成果转化过程中从事的商业活动等问题,都具体规范了院士的行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