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用血安全,洛阳市委、市政府于1991年在全市开展公民无偿献血。到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实施时,已建立起了以自愿献血为主、计划献血为辅、应急献血队伍为补的自愿献血模式。洛阳市制定了《关于洛阳市公民用血的有关规定》,在全省率先实行用血保证金制度,明确规定了献血者应享受的权利。市中心血站在从源头上把好血液质量关的同时,还建立了严格科学的初检、复检、月检、抽检、质检体系,保证血液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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