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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推行审判改革

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
2001-12-19 来源:光明日报 曲直 庄原 我有话说

本报讯1998年以来,兰考法院坚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全面推行审判改革,促进了法院工作的稳步开展。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针对极个别审判人员不能彻底根除消极拖沓的工作作风,致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兰考法院明确提出了“对办案久拖不决的审判人员实行拖办者受罚,超限者下岗”,每月一次对超过规定期限未结的案件及承办人给予公开曝光。并从1998年开始,逐步确立了简便快捷的审判方式,并在全市率先实施了审判流程管理,使该院各类案件的办案周期缩短到29天,刑事案件结束时间控制在20天以内,完全消除了超审限案件。

在制度建设方面,他们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管理法官,对不适合或不适应法院工作的人员坚决予以辞退和清退。一位法庭负责人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外出,连续超过十五天。为严肃工作纪律,依据《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免去了他的职务,并予以辞退,对其他干警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在审判工作中,兰考法院始终坚持案件质量第一的观点,通过举行业务知识竞赛、业务考试等活动,在全院上下形成了比学习、钻业务的良好氛围,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案件质量监督与制约机制,从立审分立、案件督办,到一年两度的全院案件质量大评查,从案件的受理到程序的适用、审理的时限、证据的分析、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文书质量和案卷的装订等各个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监控标准和评审办法。同时规定,凡因主观过错致使案件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审判人员,必须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四年来,该院共立案查处了12起违法违纪事件,有7名干警受到纪律处分,两名不适合做法院工作的人员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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