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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开始

2002-01-0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齐中熙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我国今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以掌握其地区分布、登记注册类型、规模结构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情况,为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等提供基础信息。

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所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的内容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总量指标。

国家统计局局长朱之鑫指出,通过前一阶段的清查摸底,发现个别单位对这次普查配合程度不高,有些单位担心泄露商业秘密,有些未在相关部门登记的单位则担心罚款。依照《统计法》和国际惯例,普查的结果主要是用于统计目的,对于普查结果的公布,也将严格按照《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商业秘密的资料,普查机构一定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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