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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

培养 引进 放活 用好
2002-01-2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夏 斐 通讯员 王 伟 我有话说

本报武汉1月24日电23日上午,湖北省政府隆重表彰了10名“湖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0名“湖北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10名“湖北省优秀博士后”。这标志着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正式启动。

湖北省是一个拥有一百多万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教、人才大省,如何放活用好这些人才,吸引更多的人才呢?省长张国光认为:振兴湖北的关键靠人才,用好人才靠环境。为此,从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湖北在不到两个月内出台四个文件,第一个文件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允许无主管部门的非公有制单位及其个人直接向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推荐人选或自荐,同时推行专家选拔公示制;第二个文件是《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力争用5到10年时间,在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和重点学科领域里培养造就数十名具有世界科技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百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千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湖北博士后培养的设站数和招收人数均居全国前列,为此,湖北省最近正式出台了《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要求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招收博士后,并给予出站留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每人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对留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在科研经费资助、风险投资等方面予以支持;博士后配偶及子女的入学、入托、入户和工作安排将进入绿色通道。

湖北省最近还制定出台《湖北省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鄂工作和为鄂服务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来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可在高定3个职务工资标准上,另给其“基本工资”5倍的职务(岗位)津贴,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其“基本工资”10倍的职务(岗位)津贴;在湖北省内创办企业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进驻省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投资入股、转化科技成果的,享受高新区和创业园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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