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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理论指导新分配

经济访谈⑩
2002-02-2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苏海南:1950年生于湖南,首都经贸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现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


记者:目前,各界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是建国以来我国理论界掀起的第四次研究劳动价值理论的高潮。你怎样看待这次研究对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的影响?

苏海南:当前劳动保障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理论,指导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

记者:对颇为重要和敏感的“劳动”和“价值”问题,目前有何新的研究成果和新的认识?

苏海南:在生产力低下的手工劳动社会,体力劳动和直接的生产活动是生产力的主体。在机器工业时代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劳动的内涵有了新的变化,我们将劳动分为三类四种。三类即创新劳动、重复劳动和混合劳动,其中,创新劳动是指运用智能发明、创造新的产品,新的劳动手段和新的制度、方法等,以大幅度提高生产力的活动,因而是最重要的劳动类别。四种即生产劳动、服务劳动、科技劳动和经营管理劳动,科技劳动是生产生产力的劳动,经营管理劳动是提升总体劳动产出的劳动,二者是有比生产劳动和服务劳动更为重要的作用。

根据新的社会经济条件,我们认为,劳动是人类在自身智能支配下,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创造社会财富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等方面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它具有智能本质,创造本质,运动本质和社会本质。

经典马克思经济学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这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但现在情况不同了,我们认为第一、二、三类产业劳动都创造价值,特别是科技劳动和经营管理劳动(包括各种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的管理劳动)不但创造价值,而且比一般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

我们还注意到,其他生产要素如信息要素、货币资本、土地要素、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要素、科学技术要素、人力资本要素等在创造价值和财富时都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劳动力、经营管理、劳动工具三要素是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

记者:这些新的理论思想在实际中如何应用,对新的薪酬体系的建立有何作用?

苏海南:这些理论可概括为新两论,一是要素产权收益论,它是指劳动要素和其他生产要素应当凭借自身产权获得相应收益;二是创值贡献报酬论,是指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在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时做出了贡献,应当依据各要素所做贡献大小再次获得报酬。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是生产过程中的组成要素,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在以劳动为主,其他生产要素参与配合下共同创造的。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是要素市场的主体,需要在要素市场上流动并进行合理有效配置,因而必然要按所有者明确各自的产权。其产权的使用或让渡,必须以所有者获得收益为条件。此外,各要素在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中所做贡献是不一样。其中,劳动力、经营管理、劳动工具是直接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要素,科学、技术、人力资本是间接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要素,以上六种要素除了产权收益外,还应当视其在创造新增价值量时所做贡献大小,再获得一份报酬,即创值贡献报酬。因此,新的薪酬体系应该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剩余分配制度和员工福利制度。

记者:怎样落实新的薪酬分配制度?

苏海南:一是明确劳动要素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实施收入分配的基础;二是要把按劳分配与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三是要认识到分配的依据不是劳动时间,而是劳动要素和其他生产要素在创造价值和财富时所起作用的大小;四是要结合实际改革现行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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