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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难群体谋利益是一件大事

2002-04-13 来源:光明日报 焦白 刘勇 我有话说

由于地区差别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目前,还有少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十分困难。有鉴于此,朱镕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会后的记者招待会上,一再强调要切实解决农民的减负与增收和一些特困行业的职工困难问题。江泽民同志在此前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上更为明确地提出:“关心群众,首先要关心困难群众的疾苦;为广大人民谋利益,首先要为困难群体谋好利益,因为他们眼前最困难,最需要帮助。”为困难群体谋利益,是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首要责任。

从根本上讲,为困难群体谋利益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要求。困难群体是我们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过去曾经为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做出过贡献,现在仍然蕴藏着巨大的潜力。解决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困难,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保障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发展,对于迎接加入WTO后的机遇和挑战,对于保证社会稳定和促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为困难群体谋利益,实际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本质论和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要求。

解决困难群体的生产和生活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只搞一些一般性的救济。必须看到,目前,困难群体问题在某种程度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瓶颈,是一项非常紧迫的现实性任务。为困难群体谋利益,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和实施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必须首先从思想上充分地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唯有如此,党和政府在农村扶贫开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保证县乡基层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发放基本工资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才能够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我们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响应中央的号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的行动,致力于这个问题的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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