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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反腐败工作的力度

2002-04-13 来源:光明日报 乔培华 马振华 我有话说

当前,我国在社会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生活方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等方面凸显多元化的趋势,使党的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也为反腐败斗争增加了难度。反腐败斗争要取得新的成效,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力度。

要加强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力度。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要着力解决好权力的配置、权力的分解、权力的运作等问题。同时要广泛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且要深化干部交流、回避制度,减少腐败行为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要加强法制建设,当务之急是解决两大问题。首先要加快反腐立法、健全法律体系。国外反腐败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健全法制,我国在反腐败问题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应该从实际出发,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反腐败法、政务公开法、党政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法、监督法、反贪污贿赂法等。同时还要完善市场经济立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市场行为。比如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都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为了惩治腐败,要认真贯彻执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决克服权大于法、言大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

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加强党内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制定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的具体措施,使之能够从制度上保证“一把手”不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二是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研究监督的形式、程序和手段,包括咨询、调查、弹劾、罢免等实施办法。同时要加强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三是加强监督立法,尽快制定出台监督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四是要逐步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要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合力。五是要改革监督体制,逐步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维护党风、惩治腐败方面的职能。

要从严治党,就是要严格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五条方针去管理党、建设党,即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弘扬正气、反对歪风,要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要加快体制改革,首先是经济体制改革。要尽快走出两种体制交替并存的状态,消除经济运行中的摩擦、脱节和失控。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和竞争秩序。重点是实行政企分开、福利待遇货币化等。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办事,把权力驱逐出市场,铲除权钱交易的温床。其次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监督。通过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按照民主化、法制化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调动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自觉监督党和政府的工作,把腐败行为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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