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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决定严惩网络犯罪

2002-04-2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梁晓华 我有话说

本报讯欧盟委员会日前推出一项旨在打击网络犯罪的“理事会框架决定”,要求各成员国协调司法程序,严惩网络犯罪。

欧盟在决定中将“未经允许并有意进入整个或部分网络系统”视为犯罪,并认为“网络犯罪”是与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行为相类似的犯罪行为,因为“严重的网络袭击也可以造成重大的资金损失,乃至人员的死亡”,例如对医院和飞机场网络系统的袭击。

这项决定一旦被各国接受,欧盟今后就可以“对从事剽窃和传播病毒的网络犯罪者判处至少一年的监禁”。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犯罪者,将处以不少于4年的监禁。此外,对“挑唆、帮助或自愿同谋犯罪者”也要给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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