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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会谈会晤条例》

2002-05-0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马晓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会谈会晤条例》。这是我军第一次颁布施行这样的条例,标志着军队边防会谈会晤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据解放军总参谋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国陆地与15个国家接壤,边界线长2.2万多公里。在漫长的边界线上,我军有数十个边防会谈会晤站负责处理与相邻国家的边境涉外事务。长期以来,我军的边防会谈会晤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随着边境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国家、军队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制定一部有关边防会谈会晤工作的条例十分必要。

由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边防会谈会晤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边防政策规定,从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利益和保持边境稳定出发制定的,是指导、规范全军边防会谈会晤工作的法规。这部条例共分10章52条,明确了适用对象,边防会谈会晤的基本任务、地位、实施程序和要求等内容。规定了主管部门、边界代表、边防会谈会晤站的职责及边防会谈会晤的工作制度。明确了会谈会晤的时机、参加人员、联络方式、出入境办法、会谈会晤步骤、会谈会晤后的工作等。针对边防会谈会晤所涉及的各类问题,明确了交涉处理相关问题的审批权限和边防会谈会晤人员的基本条件、选调、任用以及必须遵守的涉外纪律。对边防会谈会晤所需的通信、交通、经费、营房等保障和奖惩问题,也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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