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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标准者得专利——当前世界技术标准发展趋势(中)

2002-06-21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金振蓉 我有话说

近来,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反响的我国DVD生产企业因专利费而与6C联盟的纠纷,已达成了协议。这件事本身虽已有了结果,然而,由这一事件所引发的有关技术标准的话题,却引来了社会的广泛思考。

标准是专利技术的最高形式

上述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场知识产权纠纷,对我们无疑具有警示意义。事件的起因是参与制定DVD技术标准的6C联盟,即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技术开发商组成的联盟,1999年6月,宣布拥有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所有权,并宣布向DVD整机生产厂家征收产品净售价的4%或每台1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向DVD光盘征收每碟7.5美分的技术专利使用费。2001年2月,索尼、松下等9家DVD厂商又宣布,联合开发出具有专利技术标准的“蓝光”光盘,这意味着,又一笔专利标准费用将摊向生产企业和消费者。

技术标准与专利的捆绑,是今天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重要趋势。6C联盟拥有这一产业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的背后是专利,而专利的背后就是巨大的经济利益。目前,许多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和产业联盟都力求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变为标准,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如果说,一个单项的专利技术只影响一个企业的利益,那么,当这项专利上升为国际标准的时候,它就能影响一个行业,它所带来的利益就直接体现为国家的利益,可以这样说,标准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中的延伸,是国家实施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标准化已经成为专利技术追求的最高体现形式。

能够出售标准的企业是超一流企业

现在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新的理念,即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

当今社会,谁掌握了技术标准,谁就掌握了游戏规则的主动权,国际上的有实力的大公司,不但是国际标准的制定者,而且他们总是把实现这种标准的最佳路径注册为专利,使得大家在用这个标准的同时,就不得不用他的专利。美国高通公司的成功就证明了这一点,由于在CDMA移动通信领域拥有国际标准,而他们的国际标准后面是1400多项专利,因此,对于高通公司来说,产品的收益已退居其次,而专利收益使这家公司在CDMA领域的市场份额如日中天。

回首通信发展史,每一次技术的革新、换代都带动了一大批新兴企业的崛起,给社会经济的进步注入了新的活力。没有跟上发展步伐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的老企业将被淘汰出局;而一旦抓住机会、迎头赶上,就会异军突起。可以说每一次技术、设备的换代都是本行业内一次重新洗牌、重新布局的时机。对于国际大公司来说,可以说他们现在对标准的关注,已远远大于对产品的关注,因为现在的每一项国际标准都包含了众多的技术专利,而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只要一项国际标准中包含某一国家或某一公司的专利,该国或该公司就可以共享标准技术成果。因此,一些跨国公司,为了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已有计划地逐步实施他们的专利战略,一些发达国家也将专利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专利战略与国家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标准之争DVD专利费事件只是一个开始,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企业必将更广泛地融入国际竞争的大环境。

面对当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标准领域的不对等竞争局面,我国企业要努力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寻找发展途径。

近几年来,目睹了许多企业遭遇的“软绳套猛虎”的事件,一些原本红红火火的企业,由于国外一个小小的技术标准的关卡就陷入了泥潭,这使我国的许多企业增强了技术标准的意识。据了解,建国以来,我国虽然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标准化研究部门,但这些部门大多游离于企业的生产和科研之外,成为企业中不受重视的部门,现在许多企业已经认识到,无论从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角度,还是从提高企业产品的档次,或者是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角度考虑,抓技术标准工作是基础性的工作。前不久,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组成后的第一次国家标准化工作会议上,国内许多大企业的主要领导都亲往出席会议,据有关人士说,这是以往国内召开标准化工作会议中所从来没有的,这说明,标准化工作已开始受到企业决策层的重视,这是可喜的现象。但许多专家也表示担忧,受传统思维影响,我国仍有相当多的企业,习惯于按上面的要求组织生产,缺乏制定技术标准的自主意识,这对他们今后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国际市场竞争极为不利。

专家认为,今后几年里,对于那些与国际标准尚存较大差距的企业,要努力提高企业技术标准的水平,“高标准,严要求”地向国际标准靠拢,改变产品档次低、质量差的状况。而对于有能力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要在国际标准的制定中争取发言权,要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制定于我有利的国际标准。要使大多数企业认识到,国内企业要突破成功,必须从标准做起。掌握了标准,就掌握了设备开发的先机,而且由于自己拥有并熟悉核心技术,对于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也能作出快速、灵活、高效的反应。同时,由于自己拥有部分核心专利,就避免了因交付高额的专利提成费而提高产品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技术中涉及到了其他公司的专利,也可以通过交叉专利许可,进行优势互补,并降低专利付费门槛。同时,专家们认为,从国家的层次,要加快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不论是作为合理的贸易技术措施,还是作为抬高门槛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的技术措施,有一点是无疑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基本安全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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