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本地方法院驳回中国劳工赔偿要求

2002-07-1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陈志江 我有话说

本报东京7月9日电今天,日本广岛地方法院以超过赔偿时效为由,驳回了5名原中国劳工和劳工家属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判决后,支持者立即在法院门前打出“不当判决”的垂幅以示抗议。

原中国劳工吕学文(81岁)及劳工遗属共5人曾向广岛地方法院控告:日本东京的西松建设公司在1944年对他们或他们的父辈实施绑架,强掳到日本广岛县内的发电站建设工地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失去了人身自由,每天被强制劳动达12个小时以上,精神和肉体等方面都承受了很大痛苦。他们要求西松建设公司向每人提供550万日元的赔偿金。

广岛地方法院在判决中说,这5名中国劳工是在二战期间被强迫运到日本的。为日本西松建设公司服劳役在当时是作为一种国策而被付诸实施的,他们在极其恶劣的生活条件下受到了非人的虐待,并被迫从事长时间的繁重劳动,雇佣方负有非法行为责任。但因日本民法规定,在事件发生20年之后,损害赔偿请求权一律失效。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赔偿的上诉。

据日本媒体报道,在有关中国劳工的诉讼案中,获得胜诉的极少。今年4月,福冈地方法院判处被告三井矿山株式会社向平均年龄近80岁的15名中国原告支付总共为16500万日元(相当于人民币1050万元)的损害赔偿,是出于灵活的法律解释和救济被害者的考虑。福冈地方法院的判决是继刘连仁案一审胜诉(后遭日本政府抗诉)之后,中国民间向日方索赔胜诉的第二个案例。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