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四项制度”抵御建筑腐败

2002-07-10 来源:光明日报 特约记者 陈清毅 通讯员 王东方、陈静 我有话说

本报郑州7月9日电 河南省项城市实行项目立项联审制、工程建设招标制、资金运作会签制、土地使用市场制,有效遏制了城市建设中的腐败现象。几年来,该市城市建设累计投资12.5亿元,综合开发建设11条街道,其中优质优良工程占95%以上,未发生一起“建筑腐败”案。

该市强化项目审批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明确规定,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有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业主单位联合审定,严格报批。不经审定的项目,不划拨土地,不提供资金,不准许开工。同时向社会公开承诺,市领导不为任何工程队介绍工程项目,不为任何工程项目介绍工程队,确保建设项目立项时就堵塞了漏洞。近两年来,该市建设重点工程50余项,全部由集体研究,审定立项。所建工程验收全部达标,有的创省级“平安杯”优质工程。

严格招投标制度,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为使“阳光工程”推向基本建设市场,该市结合总体规划图,把市区内一切建筑工程纳入计划,严格“一证两书”制度,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等,实行招投标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工程项目一律进入“建筑市场”公开招标,进行发包交易。每次招投标,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计划等部门必须参加,进行现场监督,避免了“暗箱操作”。今年该市确定的城市新区开发建设等20项工程,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度。

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投资额在50万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该市司法部门全程追踪工程建设全过程。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工程监督员。在工程质量监督上,不使用同级监管部门监管工程质量,不使用同级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查,统一由上级质检部门进行质量监督。为使建筑市场“阳光”高照,该市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建设执法执纪大检查,并向工程建设指挥部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变事后监察为事前监督。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