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鼓励设立中外合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暂行办法》7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北京市人事局局长辛铁表示,此举意味着国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有条件地进入北京人才市场。
根据《暂行办法》,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设立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或相关业务的,可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暂不设立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京也适用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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