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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制定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之二
2002-10-0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冲突多由收费起

各地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在不断上升的物业管理纠纷中,大部分纠纷和物业管理收费有关,甚至有的成为发生暴力冲突的导火索。

记者为此走访了多名业主,归纳起来,业主对物业管理的不满意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住宅区的安全程度不够;二是物业公司擅自巧立名目,要求缴纳额外费用。

在北京,二环路边某小区住宅的一位业主反映,当初购买住宅时,开发商称,物业管理费是每月1.98元/平方米,而办理入住手续时却被告知“从第二年开始,物业费将涨到每月2.53元/平方米,因为高压水泵和电梯要单独收费”,开发商并要求将此内容签在物业合同里。此举自然引起该小区购房者们的强烈不满。在深圳,拖欠物业管理费长达半年之久的业主何某在小区门口被保安拦住追讨物业管理费,纠缠中,双方发生了身体上的碰撞。在沈阳,某小区业主们因为住房面积纠纷,一半人拒交物业费……

正如不少业主在受访时谈到的,予盾甚至冲突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大多数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一家,或一支人马两块牌子,一些开发商只以营利为目的,物业服务欠佳,却巧立名目多收费。甚至有的以商品房买卖契约为要挟,不交物业费就不发房证,于是矛盾就潜伏下来;有的售房后实现不了当初的承诺,或面积缩水,或绿化面积不够,或供暖等出现问题,导致一些业主只能用拒付物业费的方式来反抗。

业主应有定价权

去年10月,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6个大中城市对1200位所居住房屋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做了专项问卷调查。接受调查的人群中,不少人对物业收费标准意见较大,有91%的市民根本不清楚自己是按照哪一类哪一级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的。

按常理,商品房作为一种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其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即业主是它的主人,可许多开发商没这样认为,他们觉得所有权还是他们的。

前不久,北京市通州区一个小区,开发商心血来潮,在本来就不大的小院里划上十几个车位,擅自收费。甚至拿出车位来当作礼物,白白送给其朋友。这种作法受到了业主们的抵制。业主们说,他们购房的同时就买下了院子的环境,这也包括院子里的每一寸土地,购房后又交付了绿化费等物业费,这个院子的所有权应是全体业主的,开发商没有权支配院子的使用权。再说,车位收不收费,收多少应由“业委会”来确定。最后,开发商只好做出暂时的让步。

据了解,目前北京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有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定价。在普通居民小区、危改小区里,物业费价格为政府定价。高档公寓住宅物业费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后由经营者定价。还有一种方式,按照政府指导价,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定价。

但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做到和业主商量的物业管理公司寥寥无几。对流行的三种定价方式,业主们自有看法。记者调查中,大多数业主认为,首先要给物业公司定位,即物业公司是一种以服务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第三产业。在这一前提下,应还权给业主,把物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收多少钱,怎么收,应有核算和审计,“业委会”有权选择物业公司,同样有权利对收费标准提出置疑与审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都是一种参考,不然就会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

怎样收取物业费

业内专家曾提出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理想模式:全体业主向业主委员会缴纳或预缴各自分摊的物业管理费,再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向物业管理公司分次或一次支付。业主只对业主委员会负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而不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这种义务。

有关专家还建议,收费标准也应实行“听证”制度,目前,一些有关供水、供电、交通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变动,都开始引入“听证”制度,在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物价部门在核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时,也应实行“听证”,在充分听取物业管理单位和小区管理委员会(业委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意见情况下,既要有利于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补偿,也要考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有人提议,物业管理费可根据小区档次和服务标准的不同,实行低、中、高三档服务,服务的内容、收费的标准应该区分开,实行“菜单式”服务,以化解社会矛盾。

事实上,“业委会”有能力控制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与使用,比如上海市万科城市广场就有了成功的尝试。“业委会”从物业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发现,管理处于亏损状态。企业亏损,能管好小区吗?“业委会”为此召开专题会议并提出建议,管理费每年上浮10%,提议得到业主大会的一致通过。一年后,管理收支基本持平,并略有盈余,万科物业公司又主动提出来,物业管理费不必上浮了。上海的天香公寓业委会,得知小区有13家业主没有缴费时,立即召开“业委会”专题会议,决定由“业委会”帮助物业公司追讨。

这些事实说明,收费问题的症结,还在于“业委会”的产生与作用问题:只要建立健全“业委会”组织并真正发挥其作用,物业收费就不会再是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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