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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流动如何进一步规范

2003-01-0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统计数据发人深省,从1999年到2000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有4.13万人辞职,其中60%流入了外企,40%流入了民营企业和少数事业单位。另据了解,我国第一批从事“863”计划的年轻科技人才,大部分选择了出国和去外企。

一方面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向前推进,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都得到支持和引导,我国相关政策也鼓励人才流动;另一方面,对于特殊领域里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应该给予特殊的政策,特殊的保护和特殊的管理。对掌握国家军事机密,一些高精尖科研机密、商业机密的人才需要保护,对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应给予处罚。国家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通讯告诉记者,目前涉及人才流动的纠纷案每天有很多,相关法律法规散见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法》、《专利法》等里面,总体来看,这些分散的条文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不够细致,相比国外较完善的人才流动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员工离开公司了,我可以让他留下一切,但唯独留不下的是他的脑子,这难以用简单的法律条款来约束,”一些企业负责人常有如此感慨。某集团消费IT群组人力资源部经理说:“2000年,我刚来到人力资源部,就有七个人一起跳槽,这一批人的离开带走的是企业的技术、管理模式,甚至可能是核心竞争力。”一位国有商业银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也说,“他们带走的是大量信息,还有潜在的客户群,这是一笔无法估算的损失。”

这说明,在法律的“硬约束”之外,还应有道德的“软约束”。这就要求个人与企业管理者加强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合同意识,还有通常所说的“职业道德”。有关人士呼吁,在中学课本中加入“职业道德”的专题。专家们认为,只有个人的职业道德意识提高了,全社会才能形成敬业守职的良好风气。

日前,在北京青年报社举办的“人才流动四方论坛”上,原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营运总监葛永基说:“当时,如果有人离开惠普,我都告诉他们,惠普的大门永远向你们敞开。如果回来,我们欢迎。而且工龄可以续上。”而正是这整套宽松自由的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高级人才选择惠普,而离开惠普的人也并无任何抱怨。专家指出,最大限度地用人,实现人才的最优配置,企业也才有道德。人才流动中的道德问题还有一部分指的是国家的道德,这种道德指的是相应的政策和体制的保障。

人才流动要遵循市场规律,规范有序的人才流动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但若失去了道德和法律,人才的流动就会变得盲目和无序,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一位专家把人才的流动比作一条河流,“河水”是流动的人才,“河床”是诚实和信用,“河岸”则是各种约束,有道德的,法律的,还有制度的。的确,水流顺畅与否,还得靠合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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