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月11日电从2003年1月1日起,机动车辆进入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免办查验证及项目收费,已经办理了2003年度《机动车辆进出经济特区查验证》的人员,可在1月10日至2月28日期间凭办证收据到原办证机关办理退回手续,并领回办证费用。进入深圳、珠海经济特区查验现场的各办证岗亭将于近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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