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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长江禁渔期制度今年实行

2003-01-1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邵文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0日电经国务院同意,我国自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全长江禁渔期制度。该禁渔期制度由农业部统一部署,长江10省(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部日前发出《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

《通知》规定,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范围是: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0个省(市)的长江江段,具体为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南汇嘴与启东嘴连线以内)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江、赤水河等一级通江支流在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的江段,鄱阳湖区和洞庭湖区。

禁渔时间是: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为每年的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通知》还规定,禁渔期间除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外,禁止其他所有捕捞作业;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需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的,有关科研单位需进行长江渔业资源调查的,须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农业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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