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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营业机构应设专门反洗钱岗位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2003-01-1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4日电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公布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管理办法》将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办理大额转账支付,由各金融机构于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应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并报送一级分行。

金融机构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停止核准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暂停或停止其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并取消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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