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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下月可往德国旅游

2003-01-1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王小润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6日电 从国家旅游局获悉,想去德国的游客从2月15日起可前往该国旅游观光。

据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公民赴德旅游需加注“ADS签证”,以解决与德国开放和申根协议的矛盾。

ADS签证的中文解释是“被批准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加注ADS签证后仅限于在被批准的旅游目的地国家一地旅游,此签证在目的地国家境内不可转签,不可延期,持有这种签证的人必须团进团出。也就是说,赴德旅游的中国游客只能在德国一地境内活动,因此,ADS签证德国游不等于欧洲游。

据了解,我国公民自费旅游的目的地已增至30个。在已批准开放的30个国家中,有17个已经正式开办了组团业务。这些国家是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越南、柬埔寨、缅甸、文莱、尼泊尔、印度尼西亚、马耳他、土耳其、埃及等国,另外还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中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三个出境游目的地只在北京、上海、广州试办业务,其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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