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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对待农民工

经济访谈(45)
2003-01-2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韩俊


韩俊:1963年生于山东,现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记者: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为什么农民工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韩俊:国务院的这个通知,是改革开放以来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内容最为全面的一个政策文件。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也有个从限制农民流动,逐步转向为承认流动、接受流动、鼓励流动的演变过程。

据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结果表明,2002年全国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超过9400万人,比上年的8961万人增加约470万人。外出就业农民约占农村劳动力的13%左右;在中西部一些地、县,则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0%-30%,其流动就业人数超过了在当地乡镇企业就地转移的人数。

农民工为整个国民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几年,在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连续减少的背景下,全国平均的农民纯收入之所以还能保持低速增长,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农民外出打工的收入在增长。2002年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仍在70%左右,农民在非农就业已成为当前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此外,成本低廉的劳动力是吸引外资和国际劳动密集型产业移入的基本因素,也是使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内资企业有利可图、加快积累的重要原因。因此,农民工的问题引起重视也就理所当然了。

记者:现在对农民工存在着哪些不公平的待遇?

韩俊:当前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仍存受到不少不合理的限制甚至歧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拖欠克扣工资、乱收费现象严重。有许多地方对农民工是“只收费,不服务”,如暂住证制度就已显露出很多缺点。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已经在暂住地扎根下来,成为事实上的常住居民,但仍不能享受本地居民的权利。

在外来务工人员流入比较集中的地区,当地政府城市发展规划和社会各种公共服务规划仍没有考虑这部分人的存在和需要,对他们的管理费用也没有包括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普遍的做法是依靠向外来人员收取各种费用。城市发展规划和社会各种公共服务规划应该有效服务于全社会,应当将外来人口的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此外,农民跨区域流动已形成近亿人的规模,与此同时,其子女流入城镇的规模也已达到二三百万人,这使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群体结构发生了改变,传统以本地常住户籍人口儿童为对象的义务教育安排受到挑战。民工流入地政府为此作了不少努力,创造了新的经验,但还有一些管理体制、政策上的问题要解决。

记者:具体说来在政策措施上对农民工应该有哪些公平的待遇?

韩俊:按照中央提出的对进城农民工“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政策要求,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各地要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性政策,各级政府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简化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手续,取消专对农民工设置的就业证、健康证等各种登记项目,继续清理各种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劳动条件恶劣、工伤事故频繁发生等突出问题,要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要把农民工及其所携家属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劳动就业、妇幼保健、卫生防病、法律服务和治安管理工作等,列入各有关部门和社区的管理责任范围,并将相应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政府部门应把管理流动就业的重点,从控制外来人口,转到协调劳资关系、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问题上来。同时,建议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大中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允许外来人口按职业或者居住地入户。大中城市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可以从各城市的实际承受能力出发,赋予各市更大的自主权,使其更积极、有序地推进。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外出流动就业的农民数量在逐步增加,但他们中大多数人的就业并不稳定,在相当长的时间中,大多数农民还是只能以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稳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使农民形成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的就业机制,是当前保持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一大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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