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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像保护森林那样保护野生动物

2003-01-2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肖玉华 我有话说

编辑部:

眼下,谁要是在林区随意砍一棵树木,连小学生都知道这是违法的。可是,对于捕杀野生动物行为,不少人,包括森林执法部门,常常是视而不见,或稍加劝阻,或有关部门轻微处罚,草草了之。国家颁布《野生动物保护法》已近14年,保护野生动物可以说有法可依,但在如何执法、执法必严等方面,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林区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呼吁,什么时候能像保护森林那样保护野生动物就好了。

近年,随着人们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的增强,东北长白山林区多年少见的山雀、雉鸡、野兔、狍子等又时而可以见到,个别地方还出现东北虎、黑熊伤人的情况。但是,这些还都是局部的,总体来看,野生动物保护的形势还相当严峻,尚有许多工作要做。对于林区执法人员和群众,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盗伐林木,是违法犯罪行为,而捕几只鸟,套只雉鸡、野兔,总认为问题并不像滥砍盗伐那么严重。现在,在林区,公开狩猎的不见了,但有人用夹子、套子等器具暗中捕杀野生动物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应该说,这里有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多数群众仅对东北虎、大熊猫、金丝猴等少数珍贵野生动物有所了解,而对其它野生动物的保护及珍稀动物的知识却知之甚少。森林执法干警、林政执法人员对野生动物的识别能力也有限,难以说清所辖区域内栖息着多少野生动物,名称是什么,是几类保护动物,所以,常常是抓获狩猎者,因无法识别所捕获的野生动物而无从下手,影响对案件的处理。加上目前买卖野生动物的地下黑市交易猖獗,尤其是北方的冬季,野生动物的肉质皮张等制品被炒作得十分昂贵;一些公开的“野味餐馆”少见了,但仍有人以高价来满足寻求野味的“口福”,使非法狩猎者认为有利可图,便铤而走险,导致野生动物被捕杀。

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有关领导机关及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相应对策,在新形势下,把保护野生动物纳入议事日程。现在,吉林等地已颁布无限期禁猎的法规,结合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一起,不让非法狩猎者得到任何便宜,真正起到惩戒和警醒作用。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挂图等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尤其是在野生动物栖息比较集中的地区,让广大群众能对政府的法规家喻户晓,懂得野生动物是维护整个生态平衡中的一个重要链条。当前,有必要请有关方面专家对森林执法机关干警、林政执法人员进行保护野生动物方面法规和知识的培训,使他们掌握有关法规政策,提高对野生动物的识别能力。坚决依法取缔买卖野生动物制品的地下黑市交易,堵塞野生动物制品的销赃渠道,从根子上解决保护野生动物的问题。 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张英、丁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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