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矿权市场建设方兴未艾

2003-01-3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林英 通讯员 齐芳 我有话说

截至2002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都已开始实行探矿权采矿权(简称矿权)有偿出让,这标志着我国矿权市场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在近日召开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共同总结经验,研讨如何进一步推动我国矿权市场的全面、健康发展。

矿产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矿权特别是采矿权是无偿划拨,采矿者缺少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自觉性,采富弃贫、乱采滥挖,浪费现象十分严重,造成了矿产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矿山环境的破坏。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是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客观需要,是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矿权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更为迫切。

1998年,国土资源部启动了矿权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开始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截至2002年,矿权有偿出让已在我国全面展开,已有1/2以上的省市出台了规范和培育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有2/3的省市开始以竞争方式有偿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矿权市场的建设,促进了我国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提高了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增强了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从试点省市的经验可以看出,建立和完善矿权市场,首先需要各地政府的推动和重视。四川省政府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矿权作为各市、州必须完成的政府工作任务之一,2002年,全省以竞争方式出让的矿权由2001年的1宗上升为60宗。其次是控制开采总量,要建立合理规范的矿权市场,政府必须垄断矿权一级市场,控制矿权的总量投放。浙江省在工作中坚决实施“双控双低”措施,“双控”:就是控制采矿权的总量和矿产资源的开采量;“双低”:就是要求全省年矿石量的增长要低于矿业产值的增长,年矿业产值的增长要低于矿业利税的增长,保证了国家对一级市场的垄断,管好了“龙头”。同时要大力整顿矿权市场环境,规范矿管秩序,为矿权市场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才能不断推进和完善全国矿权市场建设。

4年的工作成绩令人瞩目,但是矿权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一步扩大了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这既为积极推进矿权市场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大好机遇,也为进一步完善矿权市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与会者提出,加强和完善矿权市场建设,首先需要各地政府把实行矿权有偿转让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来抓,由“审批”到“监管”,逐步转变政府职能,并在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上寻求创新,坚定不移地推进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出让方式,同时要加快转化应用调研成果,完善矿权出让转让的制度措施。还要加强规划等基础业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矿权市场建设中的作用,为矿权市场建设创造条件。同时要不断完善配套法规、制度。我国虽自1998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对矿权出让中的批准申请、招标、拍卖和矿权转让中的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出租、抵押一级矿权的评估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各地还需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这样才能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