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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消费道德亟待关注

2003-01-30 来源:光明日报 张立彬 我有话说

河北某高校学生李某,在网络上结识了无业游民王某,在王某的“带领”下,没几天就花去了4000余元。

另一所高校的学生张某,二年级交上了女朋友,由于家境不富裕,便向老师、同学和亲戚借钱,负债高达1万多元。这位原本成绩优秀的大学生在期末考试时,6门功课竟有5门不及格。

这是笔者在进行“河北省高校大学生消费状况调查”时接触到的真实例子。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的消费现状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当今大学生的生活状态和价值取向。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大学生消费状况仍存在不少问题,而各高校对学生的消费引导和消费道德教育更是一个薄弱环节。

此次调查采用问卷和座谈相结合的形式,涉及河北省内不同地区的10所高校,共发放问卷1400份。通过调查,我们得到这样一组数据:参与调查的学生经济来源主要包括:家庭供给(包括家庭负债供给)、亲友资助、勤工俭学、贷款和奖(助)学金。其中,家庭供给约占其经济来源的80%。其月消费总支出额均值约为500元,其中基本生活费约350元,娱乐交际支出约100元,学习用品支出约60元。然而,其个体差异却极为悬殊,其中仅饮食开销最多者超过900元,而最低不过90元,两者相差达10倍。在座谈中,一位学生抱怨学校伙食太差,他几乎每周有一半以上的时间在校外饭店吃饭,而同一学校的一位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却表示,“比起家里的饭菜,在学校吃的跟过节差不多。”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高消费学生有着比较明显的特点:追求档次,崇尚名牌;经常光顾高消费文体娱乐场所;配备高档通讯设备;外出上街,常坐出租车;聚会交友,大讲排场等。其所占比例虽然不大,但其绝对数不小,而对他人的负面影响非常大。在一些学生中,盲目消费、攀比消费、赶潮消费、媚俗性消费、“面子”消费、超前消费等高消费甚至浪费现象非常普遍。

从表面上看消费是个人行为,但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说,消费心理、消费意向、消费意识、消费嗜好是一种精神文化现象。从这一意义上说,校园里出现的不良消费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它不仅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影响了家长和学生的感情,对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也会带来不利的后果;还在某种程度上扭曲了校园人际关系,增加了学校教育管理的难度,还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学生个人来说,这一时期形成的道德观念可能会影响他一生的消费行为,并且与其人生观、价值观、健全人格的形成和完善密切相关。

因此,在高校中开展消费道德教育刻不容缓。

大学生消费道德教育的内容丰富而复杂,应当包括:强调“合理与适度”消费,反对过度消费、高消费、超前消费,提倡“量入为出”有计划地消费;强调节约、勤劳俭朴等节俭消费观,反对及时享乐、奢侈腐化、挥霍浪费等消费主义观,不提倡吝啬型消费观;强调理性消费、理性行为,反对非理性的盲目消费,包括盲目攀比、盲目从众的病态消费;强调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消费,反对不健康或有害的精神文化消费,杜绝非道德、反道德或违法犯罪的“灰色”、“黑色”和“黄色”消费行为,避免消费心理扭曲、道德沦丧;强调绿色消费,反对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消费行为;强调智力性、发展性消费,反对只重视娱乐性、消遣性消费,从而提高消费结构中的文化、教育含量,实现最大的消费效益等等。

说到底,消费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消费道德习惯,自觉遵守消费道德规范,树立科学的消费道德观念。

针对大学生年龄和消费行为的特点,消费道德教育不应是单纯的说教,而应该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加以引导。比如开设《消费经济学》、《消费常识》等消费教育课程,使学生了解消费观念、消费习惯与方式、消费者技巧技能以及常用消费品的选择、评价、鉴赏、使用、维修与保护等,提高大学生对不科学消费的抵抗能力和适应市场的能力;举办系列消费知识专题讲座,介绍有关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法规,商品标识鉴别;发挥学校社团的重要作用,开展多种有益的消费教育活动,如开展消费问题研讨会、消费知识竞赛或有奖问答、消费品鉴别与鉴赏、消费投诉等实践活动,还可以成立各种节俭组织(如“爱心基金会”等)。这些都有助于消费教育落实,在校园形成良好的消费舆论,把大学生消费行为引向正确的方向;同时,充分利用校内大众传媒工具,引导高校消费舆论,形成学生的科学消费观,促进学生的合理、适度消费,提高学生的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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