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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消费谨防上当

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2003-01-3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蔺玉红 通讯员 陈剑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30日电 春节将至,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发布两项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伪劣食品乔装年货骗人;要按需购物,莫被商家的各种促销手段迷花眼。

采买年货提防伪劣食品

据消费者协会系统统计,每年“两节”期间,消费者对食品的投诉都会大幅增加。一些不法经营者采取各种手段,推销伪劣食品,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伪劣食品乔装年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利用精良包装销售质次价高的食品,如各种劣质熟肉、过期盒装菜等;二、使用非法加工手段,使产品外观更具竞争力。如采用“吊白块”为原料的各种面食、非法加工的“鲜笋”、福尔马林泡发的水产品等;三、打着各种让利旗号,举办各种展销会、庙会、送货下乡等活动,低价推销伪劣食品。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各种变相推销活动;购买食品、礼品时应尽量到规模大、信誉好的商场、超市,挑选质量过硬的品牌;发现假冒伪劣食品,立即向当地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举报。并注意保留购物凭证,作为自己事后维权的依据。

购物看清“谜团”

春节期间,各商家纷纷开展各种促销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购物时要看清其中的“谜团”,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赠券不能直接用。“买100送50”等各种促销手段是商场设置的一个循环购物的套路,消费者常会遇到“赠券花不完,想买的东西又不能用赠券”的烦恼。

奖品多为劣质品。有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活动中,将残次品或劣质品当奖品,赠给消费者。免费其实是幌子。免费拍照、免费赠送等是精明的商家的促销术,消费者要提高警惕,从自身考虑是否需要这种服务。超市交款不找零。有些超市规定微机收款不找零,一律实行“四舍五入”无零头,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失。购物小票不规范。在一些小超市,消费者得到的购物小票很不规范,出现问题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最终解释权”成了挡箭牌。各种商家对打折、促销活动称有“最终解释权”,实际上,我国《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也就是说,经营者在行使“最终解释权”时只能以大众常识作为参照对象,否则,借利用格式条款来获取“最终解释权”,达到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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