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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严查象牙及其制品国际贸易活动

2003-01-3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30日电 从国家林业局了解到,日前,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针对一些传媒关于我国象牙及其制品国际贸易活动的严重失实报道发出声明,我国将继续严禁象牙及其制品的国际贸易。

据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建伟介绍,我国于1991年全面禁止象牙或其制品的国际贸易。此后,我国一律不批准任何商业性进口象牙的活动。最近5年来,有关国家和我国共查获以中国为目的地的走私象牙案近300起,没收走私象牙或其制品近30吨。

陈建伟说,我国对履行有关的国际公约是负责任的,各级林业、海关、公安、工商、外经贸、外交和旅游等部门将共同努力,严格按照公约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象牙或其制品的经营利用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和走私象牙或其制品违法犯罪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或者走私一根象牙或6千克象牙制品(国家规定一根象牙或者6千克象牙制品的价值标准是25万元人民币),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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