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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大有可为

2003-02-12 来源:光明日报 田水原 我有话说

由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主办、上海新潮(集团)有限公司等协办的中国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研讨会,前不久在北京举行。参加会议的有林业经济研究的专家学者、非公有制林业企业经营者、林业行政部门工作人员200余人。

与会者认为,要进一步加深对非公有制林业的认识。非公有制林业与公有制林业共同构成中国林业的统一整体。同公有制林业一样,非公有制林业的实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一样,非公有制林业的实现形式也应当而且能够多样化。中外合资林业、中外合作林业、股份合作制林业和股份制林业等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资本组合形式和股份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既可以作为公有制林业的实现形式,也可以作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实现形式。我国非公有制林业的特点是,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因此,我国的非公有制林业是建立在林地公有制基础上的。但我们不能以林地公有制为理由,混淆非公有制林业与公有制林业形式的界限。

与会者指出,非公有制林业一般适用于商品林业领域。周期越短、见效越快、效益越好的项目,非公有制投资积极性越高。由于非公有制林业有明晰的产权,有效避免了投资主体不清,利益关系模糊的问题,从而增强了效益观念,重视质量提高、结构优化和科技创新,并有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过去不少“年年造林不见林”的地方,包给群众后往往一次造林成功;低效的林地由个体承包后,效益成倍增长。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社会资本也正在寻求新的投资领域。可以说林地有遗利,国人有余力,资金有来源,服务有市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可以充分利用商品林地,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也可促进生态建设,加快林业跨越式发展步伐。

与会者认为,我国林业面临三个重要转变:由国家主办转变为社会主办;从单一经营形式到经营形式多样化;从行政运营转变为市场化经营,要考虑成本、效益,考虑利润。林业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非常重要的经济增长点。非公有制林业要占领制高点;要占领空白带,要往边远地区发展,往中西部抛荒地区发展;要占领结合部,不能只盯在林业、林区上,要看到与林业有关的工业、农业和现代都市上,要建设现代化林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制建设的健全,非公有制林业将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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