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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查出药品医疗服务价格违法金额逾8亿元

2003-02-1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邓海云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13日电 国家计委、国务院纠风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情况。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组织近2万名检查人员,对近3.5万个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万余件,查出价格违法金额8亿多元,同比下降38.5%。

检查结果表明,通过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各级政府部门、广大医药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以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医药行业价格违法行为检查和处罚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药品和医疗行业的价格秩序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并出现了一批较好地执行价格政策的单位。

新闻发布会上,还通报了一批执行价格政策较差的单位。这些单位有的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销售药品;有的不按规定时间和幅度降低药品销售价格;有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有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等。对价格违法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所收违法金额能退还用户的已责令退还用户,无法退还的已收缴财政。

国家计委有关人士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采购经办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均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执行价格政策较好的10家单位:

北京佑安医院、北京妇产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山东烟台毓璜顶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湖南省长沙市第三医院、江苏省中医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宝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万泽医药卫生招标有限公司。

执行价格政策较差的10家单位:

北京酒仙桥医院、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贵州省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南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甘肃兰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重庆市铜梁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宁夏西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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