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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以“慕马”案件为反面教材
2003-02-1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苗家生 通讯员 赫安泽 我有话说

本报讯 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辽宁省委以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灵受到强烈震撼,思想受到深刻教育,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辽宁省委首先带头,对案件进行全面剖析和深刻总结。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也都主动把剖析慕、马案件与剖析自我紧密联系起来,认真对照检查自己在廉洁自律方面,有没有做到管住小节、防微杜渐;在反腐倡廉的实际工作中,是不是尽职尽责,工作到位;在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上,是不是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

为了使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深入地思考和切实解决在世界观、权力观方面存在的问题,辽宁省委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以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这“三个想一想”为主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按照省委的统一要求,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组织考核测评及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几个环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然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述廉评廉。大家从慕、马等人过去身居高位到现在身陷囹圄以至被处以极刑的惨痛教训中,深刻认识到,“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必须做到慎独、慎微、慎初,绝不可放纵自己,否则“做官”与“坐牢”很可能就是一步之遥。

汲取教训,扎实整改,是开展警示教育的目的和落脚点。辽宁省委专门召开了省委全委扩大会议,作出了《中共辽宁省委关于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制定了13条具体整改措施。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用人失察、失误等突出问题,全省普遍推行了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公开选拔和任前公示制、票决制。与此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干部推荐考核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决策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等项制度。针对慕、马等人滥用职权,暗箱操作,违规审批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从中谋取私利的教训,省委、省政府于去年上半年专门召开了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会议,围绕“钱、权、人”三个重点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堵塞了腐败滋生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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