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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取消民办公助学校

2003-02-1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曾宪刚 我有话说

今年4月底前,沈阳市将彻底取消民办公助学校。原有的民办公助学校将按照“资产国有,个人(或社会团体)承办,法人独立、经费自筹、民办管理”的运行方式全部转为民办学校的体制,实现“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这是在不久前闭幕的沈阳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沈阳市市政府作出的明确表示。

沈阳市政府是在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收费生(民办公助校、班)的议案办理结果报告中作上述表示的。这一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社会各界反映十分强烈。这时候,人们就更加感谢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这份议案了。

“议案”由来

1996年至2002年初,沈阳市民办公助学校已发展到54所。民办公助学校的兴起,对缓解诸多社会矛盾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民办公助学校体制不完善、不规范,致使收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日益凸现出来。虽然当时市教育局对民办公助学校明确规定了收费标准,但真正按标准收费的学校却为数不多。据市物价局调查统计,近年来教育收费投诉举报占总投诉30%,为全市价格投诉举报之首。仅2002年1月至8月份此类投诉就达180余年次。2000年至2002年,全市共查出各类教育乱收费案件110余件,价格违法金额7000余万元。

这种民办公助学校乱收费现象引起沈阳市人大代表的极大关注和高度重视。代表们深入基层农村、社区、学校,走访学生家长,经过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论证,2002年2月初,朱启湘等11名人大代表联名向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收费生(民办公助校、班)的议案》。

在这份议案里,代表们指出,沈阳市所谓的“民办公助”学校,名为民办公助,实为公办收费。这种违法行为给正常的教育和社会各方面带来了诸多消极影响。一是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民办公助,不仅使收费生和非收费生之间在心理上产生压力和不平衡,而且人为地造成学校之间学生生源和办学条件差距拉大,部分学校为了多收费超负荷招生。二是妨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基本原则要求学生全面发展。而学校设立的民办公助的重点班和校中校重在培养少数“拔尖生”。三是增加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多数家长都拿出积蓄或向亲友借款解决学费问题。四是助长了腐败之风。每到民办公助学校招生时,到处托人说情,校长、局长手中条子一大堆,而收多少口头说了算,减免无根无据,甚至收费不给凭证。因此,代表们强烈呼吁,针对这种与义务教育法相违背的严重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坚决整治和制止,民办公助学校应该取消。

人大督办政府落实

对于这份议案,沈阳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非常重视,决定交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主管教科文卫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几次主持召开有市政府、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市内五区主管教育工作的区长和教育局长参加的座谈会,就如何积极稳妥地落实议案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民办公助学校,实为公办收费,必须依法取消。2002年3月15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审议结果报告。5月以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科教办公室会同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对全市各区县(市)落实议案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2002年4月18日,沈阳市政府召开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动员大会,会议要求: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要充分认识纠正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明确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要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民办公助学校的超计划招生、超标准收费为重点。市、区县(市)都成立了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和纠风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受理和处理举报电话;实行行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板子打在“一把手”身上。2002年,市教育局就全市“小升初”招生工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重申招生政策和规律,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并聘请10名人大代表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监督员,全程监督“小升初”的招生工作。4月至7月,各区县(市)教育局共处理各类违规人员40人,其中2名中学校长被撤职,退回各种违规收费33.5万元。

在办理这份议案的一年时间里,民办公助超计划招生、超标准收费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违规补课问题得到治理,全市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和纠正。2002年,全市民办公助初中的招生规模进行了大幅度调整。计划内的招生比例由2001年的15%(实际招生30%)压缩到2002年的10%;市内五区的民办公助初中由2001年的34所调整到2002年的16所,招生人数由2001年的7392人削减到2002年的4800人。

正是基于这一良好的基础,沈阳市政府在今年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作出了今年4月底前全市彻底取消民办公助学校的郑重表示。

沈阳大学文法学院院长、著名法学专家尹良培教授认为:人大代表的议案是一个代表民意的议案,政府的表示是一个顺应民心的决定。他指出,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收费生(民办公助校、班),不仅会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使更多的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更重要的是坚持和维护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正常秩序,确保国家义务教育法得到充分地贯彻实施,意义重大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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