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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监督 检察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

2003-02-2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2日电全国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赢得了各级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仅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高检院有关部门已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70余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70余件,对于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代表和委员们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在高检院记者听到这样一件事:去年“两会”期间,湖北省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雷新泉,向大会提出了制定一部全国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法的议案,并对立法的总体框架、基本原则、具体内容提出了构想。议案转到高检院后,引起高度重视。高检院积极向全国人大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陈述立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并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推动这项工作;同时组织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调研论证,并编译出版国外研究腐败立法的有关资料,进行系统研究,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做好相关准备。雷代表对高检院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赞扬。

近年来,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越来越重视。每年“两会”结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在领导同志的密切关注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有关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均得到及时办结,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五年来,“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已成为各级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努力办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方便代表监督,更好地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高检院1998年在办公厅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系处,以后又几次专门召开全国检察机关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会议,总结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经验,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五年来,高检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接受监督的通知》、《关于加强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若干意见》、《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管理办法》、《改进和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措施》等一系列规范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文件,把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受理、分办、办理、审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使整个办理过程都有章可循,有力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还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让代表全面了解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把检察工作有效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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