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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2003-02-24 来源:光明日报 中国伦理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罗国杰 我有话说

编者按:《中华传统美德格言》一书近日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国家主席江泽民为本书题词:“传承中华美德,培养民族精神”。本报今天摘发在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举行的《中华传统美德格言》出版座谈会上部分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发言,以飨读者。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以“崇尚道德”和“礼义之邦”而著称于世界民族之林。爱国、诚信、厚仁、重义、敬亲、贵和、求新、好学、勤俭、奉公等道德要求,经过数千年的不断陶冶、实践和发展,已经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极其重视“精神生活”、“道德人格”、“崇高境界”、“理想信念”、“诚实守信”在人的生活中的导向功能,这对于克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些目光短浅、低级庸俗、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等腐朽思想来说,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中华民族的这些传统道德,只要我们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吸取其精华、批判其糟粕,传承其美德,抛弃其局限,并力求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赋予其新的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就一定能够成为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发展,有助于“以德治国”的实施。

为了使道德建设更好地深入人心,具有使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形式,还必须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对人民群众进行诱导、启迪和教育。特别是对于广大青少年来说,运用“格言”“言简意赅、朗朗上口”的特点,使他们在青少年这个便于记忆的时期,熟记和背诵这些“格言”,就能够更好理解、感受和身体力行这些格言的内容,这不仅对当前提高他们的道德品质,有教育的意义,而且,在长大成人后,对他们更好抵御各种不良影响的腐蚀,也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古代的思想家强调,对青少年加强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渠道,就是要把必要的基本道德规范和格言,对青少年“讲而习之于幼稚之时”,这样,就可以使他们“习与智长,化与心成”,长大成人以后,对社会的正确的道德要求,也就能够顺其自然、严格要求,也就不再会有格格不入“捍格不胜”的忧虑了。

“传承中华美德,培养民族精神”,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时代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方面。《中华传统美德格言》按照传统道德基本内容,把传统美德分为爱国、明智、持节、自强、诚信、知耻、改过、厚仁、贵和、敦亲、重义、尚勇、好学、审势、求新、勤俭、奉公、务实等18个部分,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了传统美德的各个方面,本着少而精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了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生命力的“格言”,分成《少年本》和《成年本》出版,这对于加强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和陶冶他们的道德品质,进一步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加强以德治国,培养民族精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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