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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保护智力成果

2003-02-28 来源:光明日报 李南玲、孔献之 我有话说

市场体系发育较早、智力成果商业化较为发达的深圳,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了丰硕成果,受到境内外人士的称赞。记者日前在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1994年成立知识产权庭时,知识产权案件1年内只收案17宗,2002年知识产权收案近200宗,为上年同期的130%。

据介绍,10年前深圳法院在全国较早成立了专司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庭,受到了境内外司法界的关注。10年来,作为以高新技术闻名于世的深圳,市场体系发育趋于成熟,智力成果商业化程度和自我保护意识更高,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增长迅猛,对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要求也更高。深圳法院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审判人员的政治、业务能力,深化审判改革,搞好案件排期开庭和流程管理运作,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产业的迅猛发展,该院受理了不少数字化作品侵权、著作权侵权和网络域名纠纷,以及背景音乐著作权纠纷案件。去年,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范围已涵盖专利、商标、版权、软件、正当竞争和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各个领域,当事人涉及美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等,案件涉及“吉列”“新平衡”等国际知名商标和“统一”“好易通”“美的”“海王”等国内驰名商标,涉及美国默菲克莱德、香港佰仕达、深圳海港城、面点王、万国软件、新力唱片和滚石唱片等著名公司,涉及到《卓娅与苏拉》等著名作品以及张五常、雷蕾等公众人物。

深圳法院大量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使深圳智力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受到了境内外人士的赞许,一位香港司法界人士说:“20年前,港人看深圳,似乎深圳只是北边的一个边陲小镇,是个‘逃港城’。现在,深圳法院成功审理了这么多知识产权案件,让人刮目相看。如今深圳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与此相匹配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十分到位,完全可以和香港在同一基点上进行法律层面的对话,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历史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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