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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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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8 来源:光明日报 侯文学 我有话说

南京市检察院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中,推出了“人性化”办案的新举措。该院制定的《反贪侦查工作透明化办案制度》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需填写一份《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表》,把自己及配偶的健康状况、具体要求填写清楚。同时还规定,搜查工作应避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患有严重疾病的亲人在场。这些措施,意在办案过程中,给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以人性化的关怀。

按照常人的想象,犯罪嫌疑人既然触犯了刑律,只有依法惩处,无关怀可言,其实不然。南京市检察机关实施的“人性化”办案,显然是法治的进步及现代文明在司法上的体现。具体地讲,其意义在于:其一,体现了对犯人人权的尊重。公民触犯了法律,让他们接受改造,在一定时间内失去人身自由无疑是罪有应得,但他们仍然是人,也应得到人格的尊重和生活上的体恤,体会到人性的温暖。其二,有利于罪犯认罪服法、重新做人。对罪犯必须依法实施惩罚,但惩罚只是辅助性的手段,把他们改造成健康自信、遵纪守法的公民才是根本目的。因此,给他们以“人性化”的关怀,无疑有利于他们减轻仇视心理、积极接受改造,重新走上新岸。其三,可以减轻亲属的精神负担。一般情况下,罪犯的亲属对亲人触犯法律,都有一种既痛恨又牵挂的心理。在搜查中,让未成年子女和患病的亲人回避,不仅是犯罪嫌疑人所期望的,也可以减轻亲人的精神压力。其四,能够促使亲人配合司法机关工作。2002年12月30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丁杰进行搜查时,向其丈夫发了一份《被调查人家(亲)属基本情况表》,并留下了联系电话。事后,其丈夫主动到检察院反贪局上交了一张存有4000美元的存折,并连声说:“没监督好妻子,我有很大责任。”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这需要各级司法机关适应新的形势、结合办案实践进行积极的探索,其中包括文明执法。南京市检察机关推出的“人性化”办案新举措,就是在这方面的有益尝试。但愿各地司法机关能够从中受到启示,在司法改革上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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