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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被告“零口供”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3-02-28 来源:光明日报 刘恒、王强 我有话说

长春市按摩医院原党委书记李明贪污、诈骗案于2月11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虽然李明在法庭上三缄其口,但是他贪污、诈骗6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铁证如山,最终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54岁的李明从1990年开始担任长春市按摩医院党委副书记,后任党委书记。当时的按摩医院是民政部门下属的福利医院,院长及其他主要领导多为盲人,因此医院的对外事务几乎被李明垄断。

1990年,李明代表医院将部分土地使用权以82.8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家公司。在双方办理资金转账手续时,李明要求对方将钱转入他朋友的账户,将钱提出据为己有。

1996年,李明以某公司职员的身份在工商部门注册了长春市伍京养殖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一块价值100多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1997年初,李明用这张土地使用证作抵押顺利地从银行贷款50万元。随后他冒充长春市新青木器加工厂法人代表,用该厂作废的公章和未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再次从银行贷款500万元。1999年,李明携带这两笔巨款,畏罪潜逃。

2002年7月至12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李明在法庭上均沉默不语,企图借此逃避法律惩罚。由于证据确凿,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证据规则,在他没有口供的情况下判处李明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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