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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依法治国”足迹

2003-02-28 来源:光明日报 杨金志 我有话说

回首2002年的“依法治国”之路,焦点话题层出不穷,但有两点格外引人注目:政府行为越来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正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驾护航者。

从立法规范政府行为看“依法行政”

在筹建一个老百姓需要的花木市场中,广西玉林市的老人罗中为一大摞证照、公章来来回回跑了86次还没有结果,各种巧立名目的收费却搭进去不少。

实际上,“跑审批马拉松”屡见不鲜,为一个项目要盖上百枚公章的事并不罕见。如何从根本上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确保政府运行廉洁高效?答案只有一个:依法行政。去年8月,行政许可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这个草案的精神,政府的行政审批将被严格限制,大量的行政许可将被削减,行政审批必须遵循便民的原则并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是发生腐败的重要根源。”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杨海坤说,“行政许可法对于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特别是对于我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于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明确了对负有审查、审批、验收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负责,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两部法律的出台,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对遏制各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将起到重要作用。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中国经济不仅要融入全球经济,政府行为也将受到严格规范和限制。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依法行政之路正快马加鞭。

从社会热点看“法制经济”

在“黑哨”几成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痼疾的情势下,去年1月7日,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宋卫平拿出在去年甲B联赛执法中涉嫌收受这家俱乐部“黑钱”的裁判名单,交给了新华社记者。至此,对于“黑哨”的司法介入成为弦上之箭。

当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给出了惩治“黑哨”的“说法”:根据目前我国足球行业管理体制现状和体育法等有关规定,对于足球裁判的受贿行为,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批捕、提起公诉。

2002年4月17日,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正式签发逮捕令,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国际级足球裁判龚建平批准逮捕。龚建平成为第一个涉嫌“黑哨”而被逮捕的足球裁判。对于首个进入司法程序的涉嫌“黑哨”案件,人们现在等来一个结果:“黑哨”龚建平被判有期徒刑10年。

龚建平被捕后不久,著名电影演员刘晓庆因其所办公司涉嫌偷税,2002年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也被依法逮捕。打击明星偷税意在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推波助澜。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两部司法解释打击涉税犯罪,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牵头的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也在全国展开。

正本清源的还有证券业。去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法院可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高法通知”甫一出台,如同一石激起千层浪,饱受部分上市公司造假之苦的股民终于有了可以讨“说法”的地方。

此后,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山东省枣庄市股民状告上市公司“渤海集团”提供虚假证券信息侵权一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股民诉“大庆联谊”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股民诉“银广夏”虚假证券信息披露侵权纠纷案。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这部法律确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和土地流转权利,解决这一问题,对于21世纪中国农村的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惩治“黑哨”不仅是足球圈的事,刘晓庆被捕不仅是演艺圈的事,“银广夏”案件不仅是证券界的事。2002年这三大社会热点事件,都体现出一个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违背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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