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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龙工业开发区高科技园正式启动

北京石龙工业开发区——京城理想的创业家园
2003-02-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目前,北京石龙工业开发区高科技园项目已经全面启动,正式对外招商。我们竭诚欢迎国内外政府组织、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以及留学归国人员等来北京石龙工业开发区高科技园投资置业,创立研发、产业基地,共同打造“数字石龙”的高科技品牌,率先抢占新型工业化的制高点。

石龙高科技园的基本概况

作为北京市“十五”环城高科技产业带的组成部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和北京石龙工业开发区“十五”计划的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石龙高科技园隶属于北京石龙工业开发区,是区中之区。目前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完成,开始全面开发建设。

石龙高科技园位于北京石龙工业开发区规划面积(总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的中心地带,总占地面积600亩,其南端和东端尚有待征土地数千亩,具有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了进一步改善石龙高科技园的外部投资环境,在原有市政设施的基础上,北京石龙工业开发区先后斥巨资近7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石龙高科技园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今年6月底实现“八通一平三化”(八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和道路;三化:绿化、美化、亮化;一平:场地平整),为各类投资创业者搭建更为完善便利的创业平台。

石龙高科技园的政策机制

为了扶持石龙高科技园的飞速发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与北京石龙工业开发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主要有:

1、企业奖励政策

(1)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建立财政奖励扶持基金,专项奖励对北京石龙工业开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组织与个人。

(2)入驻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的外来投资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五年内,按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门头沟区与北京市分成部分的60%)和增值税(门头沟区与北京市分成部分的80-100%)予以奖励,每季兑现。

2、个人奖励政策

(1)入驻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一年内,给予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者以住宅、汽车、户口等物质奖励,具体标准正在制定。

(2)对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入驻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的中介组织与个人,从所引进企业纳税之日起一年内,按照该企业实际上缴三项税收分成部分的10%,进行一次性奖励。

3、土地优惠政策

2003年底前入驻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的外来企业,在现行各项土地费用的基础上一律优惠20%,即按现行价格的80%计价。

4、收费优惠政策

入驻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的高新技术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费用。

5、优质高效服务

北京石龙工业开发区、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的管理者,“以投资者为上帝,视引荐者为功臣”,为您的投资置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服务。愿与入驻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的企业结成战略合作性伙伴关系,具体措施有:

(1)“包揽式”服务

欲入驻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的企业,一旦签订协议,北京石龙工业开发区将适时成立“包揽式服务小组”,专门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并实行全过程办理、全天候服务,以客户满意为标准。

(2)开通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热线电话,24小时服务。

(3)提高办事效率,7个工作日之内必须有明确答复。

加盟条件和退出机制

北京石龙工业开发区制定了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的准入退出机制,明确了入园条件与合作方式。

1、入园条件与合作方式

(1)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积极鼓励微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光机电一体化产业、航空航天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与环保节能产业以及现代制造业等各类高新技术项目入驻园区。

(2)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分园设置,拟设:软件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CAM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以及现代制造产业园。

(3)积极扶持、全力协助入驻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的高新技术企业,整合重组现有入区企业,实现现有入区工业项目的新型工业化。

(4)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来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建立产学研基地,创办教师创业园、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等。

(5)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跨国公司来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设立总部、分支机构或生产基地。

(6)欢迎国内外投资机构或民间投资者来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筛选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置业。

(7)对于有发展潜力、生命力强的高新技术研发项目,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提供孵化条件或参股经营,设立配套基金,提供适量流动资金。

(8)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将有选择地为高新技术项目提供标准厂房和办公条件,实行优惠低价租赁。

2、退出机制

(1)石龙高科技创业园和产业园实行来去自由的退出机制。在使用期限内的已购土地,包括公共设施与社会资源,可由入区企业自行转让。

(2)对以租赁方式进入园区的高新技术项目,因客观原因需退出的,不予追究因中止合同而引发的违约责任。

(3)退出园区的高新技术项目,保证其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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