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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年立法看中国法治进程

两会特稿
2003-03-0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2月28日下午3点45分,人民大会堂常委会会议厅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在一片掌声中落幕。这个下午的场景与以往在此闭幕的31次常委会会议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作为九届人大常委会五年任期的最后一次例会,与会者还是怀有一种别样的心情。

也是在这座庄严的人民大会堂,1998年3月19日的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当选委员长后的李鹏发表了一个讲话,他向全体人大代表表示:要“在九届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现在,这个目标顺利实现了。这不能不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感快慰。就在这个不凡的五年里,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共审议和通过了113件法律,其中宪法修正案一件,法律75件,法律解释8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9件。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们用心血和智慧初步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了中国法治的进程。

填空白善修改,必不可少的法律相继出台

1997年的秋天,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方略,在中国法治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十五大同时要求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根据十五大的要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成立初始就作出决定,要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这一决定是有深远考虑的,实际上是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下基础,为依法治国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是中国法治进程的见证人,也是中国立法的参与者。他在对这五年立法作回望时说上述这番话。他指出:“人大常委会一方面抓紧制定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法律,填补空白,另一方面适时修改完善那些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法律。”

正如人们所看到的,五年来,一部部形成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适时出台: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法律和决定先后颁布实施;合同法、证券法、信托法等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法律相继出台;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一批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合的法律得以及时修改。

如今,以宪法为基础,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个类别,以民事、刑事、经济、行政和诉讼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为核心,以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积极组织起草对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不可少、但本届尚无条件制定的法律草案,为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创造条件。”据乔晓阳介绍,目前除监督法草案、民法典草案、行政许可法草案等已提请审议外,行政强制法草案也正在加紧起草中。

听民声纳群言,开门立法把门打得更开

作为一个人大工作者,彭东昱亲身感受了中国立法踏着依法治国的步伐走过了坚实而辉煌的5年。她说,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感受最深。这不独是彭的感受,也是一切关注中国5年立法的人们的共同感受。

1998年6月23日下午,李鹏委员长出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分组审议现场。委员长参加分组审议,这在以往并不多见。这让与会的委员和采访的记者感受到了不寻常的意味。从那时起的近五年里,李鹏经常深入到分组审议会上,直接听取委员们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并和委员们一起审议。李鹏提出“常委会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审议法律草案的程序”。由他主持的委员长会议作出一项决定:今后审议法律草案一般实行三审制。

实行了多年的二审制在九届人大常委会被改为三审制。也是从九届开始,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也由过去的4个小组,改为6个小组。每个小组的人数减少,使委员发言的时间更充分,发言的次数更多,分组审议更加充分和民主。这是确保中国立法更加科学、严谨,质量更高的重要举措。据统计,在本届通过的75件法律中,一审通过的有8件,二审通过的有21件,三审通过的有38件,四审通过的有6件,而证券法和合同法是在历经五审之后才通过的。

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审慎行使人民赋予的立法权,同时打开立法之门,倾听民声,广纳群言。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每一部法律草案,都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到中央有关部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以及法律院校和科研机构,征求意见。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重要的法律草案,在媒体上全文公布,向全民征求意见。五年里人们从报章中看到了合同法、村委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等4个法律草案的全文。他们把自己的意见投向了人民大会堂。这些建议和意见中的很多真知灼见,给立法者以深刻启示和有益帮助。

婚姻法的修改被舆论视为民主立法的典范,因为在这部法律的修改过程中,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话语权”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行使,他们的意见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和吸纳。虽然新婚姻法已经颁布实施1年多,对这部法律的关注却从来没有停止过。但是,历史将证明,被人民群众普遍赞同的法律一定是一部成功的法律。

历史也将记住,在修改文物保护法和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过程中不同意见的激烈争辩,以及在反复争议后达成的共识。开门立法,把门打得更开,使立法更加民主,这样才能使法律更加体现和代表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民主总是与法治联系在一起。民主是法治的生存土壤,而只有法治才能担当构建民主的重任。对中国五年立法的回眸,你可以感受到中国法治一步一步向前进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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