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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助学贷款生源地发放

聚焦提案议案
2003-03-04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杨永林 我有话说

目前贫困大学生的助学贷款基本是在就学地申请领取,普遍存在着银行放款难、学生贷款难、学校管理难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一部分贫困学生的学习。来自陕西省澄城县信用联社的信贷员马百党代表为此提出建议:在生源地发放助学贷款。

为了解决部分贫困大学生上学难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要求各商业银行与高等学校“联姻”,为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但是,从2000年以来,助学贷款发放的情况并不乐观,如山东省有5万多名大学生申请了4亿多元的助学贷款,而领到的只有1.6万人共7639万元。陕西省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人数占整个大学生人数的15%,而领到贷款的仅占4.4%。

造成一些贫困大学生领不到助学贷款的原因是:发放的助学贷款收回难;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为自己寻找证明身份并承诺协助归还贷款的对象难;学校为学生提供担保难。

马百党代表提出,应由生源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为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他认为,农村信用社为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有以下好处:一是农村信用社网点遍布全国乡村甚至城市,5万多个信用社和数十万个信用社代办站可随时为困难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二是管理方便,信用社对申请助学贷款的人很熟悉,情况明、底子清,由其父母和亲属等承贷或担保,能够经常联系,促进贷款收回,不一定非等学生就业后再还;三是贷款基本无风险,信用社在发放助学贷款的同时,可以根据困难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配套发放生产致富贷款,促其增加收入,充实还款资金来源,这样既达到了助学目的,又促进了农民致富,规避了资金风险,有百利而无一害。

据马百党代表介绍,陕西省澄城县信用联社自1998年8月开始试行发放助学贷款,5年间共在生源地发放助学贷款5000多人次、2600多万元,基本上做到了有求必应,使当地的困难大学生全部顺利入学,现在已有500多名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贷款归还情况很好,无一笔形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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