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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物局局长张廷皓代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须立法

2003-03-0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杨永林 我有话说

陕西省文物局局长、研究员张廷皓代表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现状深感忧虑,他认为应该尽快制定法律,切实保护好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信息集中的载体,曾对周围地区、周边国家产生过重大影响,如汉唐长安城、汉魏洛阳城等。1982年开始,国务院相继公布历史文化名城,截至目前,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已有99个。但是,这99座历史文化名城很多不同程度遭到了破坏,形势非常严峻。

张廷皓代表认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一是旧城改造,一些地方借旧城改造,破坏了大面积的有价值街区和民居,使有些历史文化名城面目全非,有些地方的古城墙几乎被扒光;二是房地产开发,破坏了大量历史文化遗存;三是打着保护的旗号,把大量原有的旧建筑拆掉,建起不伦不类的现代仿古建筑;四是在历史文化名城内到处做广告,把历史文化名城湮没在广告的海洋中。

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张廷皓代表建议,一要提高认识,加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张廷皓代表说,现在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毁坏有一部分是以当地政府名义做出的决定,这就说明还存在着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我们有些人认为没有高楼大厦、没有玻璃幕墙就不是现代化,但在美国达拉斯市的中心广场,有一块面积很大的草坪,草坪的中央有一间很破旧的房子,这座房就是达拉斯市建市之初第一个迁来居住者的老房。他们保护了这座房,没有因为建设而拆掉,这是对自己历史的尊重和珍视,试想我们谁愿意将自己小时候的照片因为不起眼而丢弃了呢。二是要理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管理体制,使现在的建设、文物等部门谁都管而谁都不管的体制得到根本改变;三是立法,应该尽快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使之与《文物保护法》等一道成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依据,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全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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