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让雷锋精神永远“在编”

2003-03-0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刘先琴本报通讯员 武景生、翟耀 我有话说

编者按

在人生的长河中,也许这是一次偶然,560名邓州籍青年,当年一起入伍,到了雷锋生前所在部队。43年后,这560名雷锋战友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雷锋的人生价值观,像雷锋那样在不同的岗位上无私奉献,为民解难,为国分忧。群众把“编外雷锋团”的美誉送给他们,这是在宣告:雷锋精神永不过时,雷锋精神永远“在编”。

43年前,有560名青年从同一个地方入伍,来到沈阳军区工程兵某团,与早一年入伍的雷锋同在一个团,有的还同在一个连。他们陆续退伍回到家乡后,因为在不同的岗位上数十年坚持以雷锋为榜样,默默助人,无私奉献,被当地群众称为“编外雷锋团”。

这个动人的故事发生在河南省邓州市。

永远无愧雷锋战友的称号

今年61岁的宋清梅,当年参军入伍时,雷锋曾在他的笔记本上写道:“一个革命者,就应该把自己的毕生精力和整个生命,献给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

这段话刻在了宋清梅心上。他以战友雷锋为榜样,多次被部队评为优秀共产党员,38岁就担任了雷锋生前所在团第九任团长。1986年转业回到家乡,由于当时转业干部多,安排有困难,正团职的他成了市文明办副主任,而主任是比他早转业的一位排级干部。宋清梅毫无怨言,上任后积极配合主任开展工作,直到退休。他还担任多所学校的校外辅导员,结合自己那段特殊的经历宣讲雷锋事迹,鼓励孩子们奋发上进。宋清梅转业时,一家7口人长期租旧房子住,市里建了一座转业干部宿舍楼,分房时考虑他家80岁的老母亲,照顾他入住较低楼层。宋清梅说:“不要因为我打乱了分配方案,影响了别人的利益。”结果他家上了高层,宁愿经常把老母背上背下。

被邓州老百姓称为“园林骆驼”的张三明,当年与雷锋同在运输连。转业回到邓州后,张三明被分配到腰店乡抓修路,伏天顶烈日铺路基,三九天跳进冰河淘沙石,他都干在最前面,几次昏倒在拉石头的路上,三年后全乡村村通了路。他调任市园林处副主任后,每天早上天不亮就出现在街头,察看需要维护的地方,一上班就带人到现场修剪、栽培。

当年在部队当卫生员时曾亲手为雷锋整理遗容的邓州市妇幼保健院医师陈运友,坚持为患者送医送药30年,义诊3万多次;退伍后长期当机械维修工的魏长鑫,下岗后在家乡的道路旁摆了个修理摊,挂出“免费修理”的牌子,为大家修自行车;高国建回村后看到乡亲们吃水困难,把自己准备盖新房和为母亲办后事的5000多元钱捐出来,让全村人用上了自来水……

正如“编外雷锋团”团长宋清梅所说:“我们是雷锋的战友,要永远无愧这个称号。”

永不褪色的精神

这是一块人迹罕至的荒滩,滩头一座简易房内,端端正正贴着雷锋像和雷锋语录,下岗职工丁士豪就在这里承包荒地。5年来,他不仅还清了外债,还买了拖拉机,在村里盖了新房、装了电话。丁士豪曾和雷锋一个连队,连续六年被评为“五好战士”,复员后当过焦枝铁路建设先进代表、劳动模范。1997年他所在的企业倒闭,自己带着全家人回到农村,从头开始创业安家。

曾任雷锋团政治处主任的姚德奇,当兵和雷锋同住一个宿舍,亲眼目睹了雷锋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情景。他转业后任邓州市房管局局长,每年手中掌握着千百万元经费,可对自己的要求越来越严。他说:“想想战友雷锋,哪怕糟蹋公家一分钱,咱心里都不安!”他到下面检查工作,凡公家花钱的“饭局”一概不吃,自己掏钱买饭菜。领导以身作则带出了清廉的好风气,邓州市房管局多次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千金难买的一笔财富

在邓州市入城处,一面在松林中飘扬的红旗格外醒目。这里是邓州市政府用建办公楼的钱建设的“编外雷锋团”纪念馆。邓州的湍河岸边有300亩的在建“雷锋林”,有“雷锋大道”,市中心正在扩建的广场也被命名为“雷锋广场”。

多年来,河南省和邓州市历任领导都把“编外雷锋团”作为难得的一笔精神财富,千方百计给予支持。1989年邓州市委应雷锋老战友的要求,成立了学雷锋指导委员会。1997年邓州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在邓州市广泛开展学习“编外雷锋团”活动,还将“编外雷锋团”正式注册为群众团体,办公室设在县武装部,选出了团长、营长,轮流值班。2002年11月,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联合作出在全省开展向“编外雷锋团”学习的决定。从去年开始,市委与济南军区联系,每年选拔100名优秀青年送到雷锋生前所在团,使雷锋精神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这些举措带动了邓州市群众性学雷锋活动的深入开展,仅1997年以来邓州就涌现出学雷锋先进集体136个,先进个人1.5万人,为社会做好事10万件。

“编外雷锋团”的事迹感染了太多的人,一位外地参观者在纪念馆留言:“邓州大地处处新,满眼都是雷锋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