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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聚焦提案议案
2003-03-0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蔺玉红 我有话说

一翻到报纸上的招聘广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郑功成代表气就不打一处来。“现在,90%以上的招聘广告均含有歧视性条款。包括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乃至身体歧视(如身高、相貌)等,就业歧视正愈演愈烈,不立法明令禁止这种现象,便会损害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发展,进而带来更为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基于此,郑功成代表刚一上会便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议。

郑功成代表说,就业歧视现象使大批劳动者深受其害。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受到年龄等方面的歧视;农村进城务工的劳动者受到了户籍等方面的歧视;女性劳动者受到性别歧视;高学历者如本科生也正在成为学历歧视的受害者。

郑功成代表说,在市场经济国家,对就业歧视现象通常是由法律明令禁止的,用人单位招人时,必须有充足的理由才能设定限制性条件,否则将受到起诉。我国的劳动法第十二、十三条对就业平等与就业男女平等有法律上的原则规定,但因无具体的可供操作的法律法规,这些规定实际上形同虚设。

为此,郑功成代表建议:在全国人大成立有关就业立法小组;以宪法和劳动法为基本依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基本内容应包括:明确确立就业平等、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原则;明确规定凡在招聘员工时有年龄、性别、学历等特殊要求者,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明确法律禁止的歧视性行为,包括对年龄、学历、性别、民族、地域、身体等的歧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招聘考核等环节中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范;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明确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对就业市场歧视行为的监督职责;明确规定受歧视者的上诉权及上诉的程序;明确规定消除就业歧视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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